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受理 |
释义 | 受理 受理 公安、司法机关接受案件并予以处理。受理的条件:(1) 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范围;(2) 案件本身可以成立,如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符合起诉规定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不得起诉的一定时期内起诉的案件,正在审理或已经判决、调解,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人起诉的案件,按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案件,均不予受理。行政机关接受申诉,通常亦称“受理”。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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