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英国近代史
词条 | 护国公制 |
释义 | 护国公制 护国公制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期以护国公为国家首脑的政治制度。1649年5月英吉利共和国建立后,共和国行政权归国务会议,实际首脑是克伦威尔。1653年4月克伦威尔解散长期国会(时为残阙国会),7月组成新的议会(史称“贝尔朋〔Barebone〕议会”“小议会”、“提名议会”或“圣徒议会”)。后新议会中因有激进派议员提出改革方案,引起克伦威尔不满,遂遭其解散。同年12月16日,根据军官会议拟订的《施政条例》,宣布克伦威尔为终身“护国公”。形式上护国公的权力受议会和国务会议的限制,但由于护国公在国务会议成员补缺时有决定人选之权,而议会的法案又须经护国公批准才能颁布实施,所以实际上护国公的权力超过了议会和国务会议,其体制实质上是军事专政。1658年克伦威尔去世后,其子继任护国公,但无力控制局势,次年5月被迫放弃护国公职。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英国近代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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