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土地制度与农业
词条 | 口分田 |
释义 | 口分田 口分田 唐代实行均田制时计口分配种谷物的田地,相当于北魏至隋的露田。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和开元元年(713年)规定略有不同,共同要点:男子年十八以上每人授田八十亩;女子一般不授,寡居给三十亩,户主加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为口分;奴婢、耕牛均不授田;工商业者减半,狭乡不给;休耕田加一倍,狭乡不加给。年老(六十岁)还一半,身死后全交还。不得买卖,但自狭乡迁宽乡例外;已卖田但不迁的,不再给田。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土地制度与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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