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一般名词
词条 | 要斩 |
释义 | 要斩 要斩 亦称“腰斩”。中国古代用斧钺刑具斩断犯人腰部,使肢体断裂的刑罚。为古时斩人之常用方法。秦汉时盛行,魏晋、北魏沿用。南朝和北朝的北齐、北周不用此刑。以后各朝虽有腰斩之刑,但并非常法,不在五刑之列,称斩者一般为断头。《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史记·吴王濞列传》:“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 出处:法学卷 • 中国法律史 • 一般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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