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释义 |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中国,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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