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词条 | 拒绝权 |
释义 | 拒绝权 拒绝权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之一。本人对行为人已经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权利。本人经相对人催告后明确表示拒绝的,即自始不发生代理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行为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本人经相对人催告,不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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