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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可竞争市场理论
释义
可竞争市场理论
可竞争市场理论  亦称“可竞争性理论”。认为来自市场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有助于约束在位企业的行为的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William Jack Baumol,1922— )等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提出。其基本观点是:一个产业,即使是自然垄断,只要没有“沉没成本”,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就会提供充分的市场规则,约束在位企业实行竞争性定价和以零利润下的最低成本来进行有效率的生产,从而保证市场效率。所谓可竞争市场,就是一个进入完全自由、退出完全没有成本的市场。只要市场是可竞争的,即使存在自然垄断也无须对在位企业进行规制,而是可以依靠潜在的竞争力量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政府机构所要做的不是限制进入,而是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创造可竞争的市场环境。
出处:经济卷 • 产业经济学 • 产业规制
可竞争市场理论  解释市场竞争状态的理论。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WilliamJackBaumol,1922— )1982年提出。主要观点是,只要存在潜在的竞争压力,即存在一个进退无障碍的市场结构,即使厂商数目并不太多,也能实现竞争市场上的企业行为和市场绩效。该理论具有重要的政策涵义:政府可根据可竞争市场理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制政策或规章,尽可能保持潜在的竞争压力,以此约束大企业的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持规模经济的同时,又较好地克服垄断的弊端。
出处:管理学卷 • 管理经济学 • 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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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