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金 融 学 • 权益市场
词条 | 可调利率优先股 |
释义 | 可调利率优先股 可调利率优先股 不支付固定股利,股利与国债利率相挂钩的金融产品。通常由公共事业公司或大型商业银行发行。1982年由大通曼哈顿银行首创。可调利率优先股的股利率每季度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上三个点中的最高点加一个事先决定的利差设定,称为股利重设利差。绝大多数可调利率优先股是永久的,其股利率有上限和下限。因为可调利率优先股通常不是可回售的,如果发行后市场要求反映发行者信用风险的利差大于其股利重设利差,它可能以低于面值的价格交易。可调利率优先股与普通优先股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利率是按一定的标准根据市场的变动调整,特点是能保证投资者在市场利率变化中获得长、中、短期三种金融资产内最高的利率报酬。将利率期限结构变动的风险转移给了发行人。由于其利率的可调性,市价波动比普通优先股小,起到了减少利率波动风险的作用。 出处:管理学卷 • 金 融 学 • 权益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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