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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史密斯法
释义
史密斯法
史密斯法  亦称《一九四○年外侨登记法》。因美国国会众议员史密斯(Howard Worth Smith,1883—1976)提出其追加条款而得名。1940年6月国会通过。它以防止“颠覆活动”为借口,规定十四岁以上外国人和在外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必须每年进行登记;凡以任何方式宣传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者均构成“犯罪”。195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丹尼斯诉美国案”的判决中,认定该法合乎宪法。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美国现代史
史密斯法  亦称《1940年外侨登记法》。美国国会1940年6月通过。因由美国众议员史密斯(Howard Worth Smith,1883—1976)提出而得名。它以防止“颠覆活动”为借口,规定外国人和在外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必须进行登记;凡以任何方式宣传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者均构成“犯罪”。1961年美国最高法院又作出确认该法“党籍条款”的裁决。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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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