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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班田收授法
释义
班田收授法
班田收授法  日本大化改新后至平安初期的土地制度。公元646年改新诏书明定实行该法。继而参考中国唐代均田制,于652年颁行。规定:凡年满6岁的良民,男子每人授口分田2段(当时1段相当于11.9公亩),女子为男子三分之二;奴婢授田为良民三分之一;死后收回。每隔6年授田一次。政府向受田者课征租、庸、调和杂徭。奈良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授田难以实施。后因庄园制发展,至10世纪该法废止。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中世纪史 • 日本中世史
班田收授法  日本大化革新后至公元10世纪的土地制度。大化二年(公元646年)革新诏书颁布后,把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继又效法中国唐代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法及租、庸、调制。大宝元年(701年)制定的《大宝律令》具体规定:年满6岁的良民,男每人授口田二段(每段相当于11.9公亩),女减三分之一。官户奴婢的口分田与良民同,私人奴婢为良民的三分之一。每隔6年授田一次,身死退田。政府向受田者科征租、庸、调和徭役。奈良中期以后,土地兼并,贫富分化,授田法渐难实施。延历十一年(792年)京畿只对男子授田。承和元年(834年)将授田改为12年一次,后又改为20年一次、50年一次。随庄园制发展,至10世纪班田收授法废止。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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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0: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