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军事卷 • 中国人民解放军简史和军事人物
词条 | 叶剑英 |
释义 | 叶剑英 叶剑英(1897—1986) 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和领导人,军事家。原名宜伟,字沧白,广东梅县人。1917年入云南讲武堂学习。1920年起追随孙中山从事民主革命。1924年任建国粤军第2师参谋长。参与筹办黄埔军校,任教授部副主任。曾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两次东征和北伐战争。1926年起,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1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新编第2师师长、第4军参谋长。192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参与领导广州起义,任起义军总指挥部副总指挥。1928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30年回国。先后任中革军委委员兼总参谋部部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红军学校校长、瑞金卫戍司令员,闽赣军区、福建军区司令员。1934年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1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央纵队副司令员兼中革军委第1局局长,红3军团、红军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同张国焘分裂和危害中共中央的企图进行了坚决斗争。后任红军陕甘支队参谋长兼第3纵队司令员、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中革军委副总参谋长等职。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参谋长,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南方局常委,在南京、武汉、长沙、重庆等地参与领导党的统战工作。1941年回到延安,先后任中共中央军委参谋长、副总参谋长。1945年12月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协助周恩来同国民党谈判,后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1947年2月起,先后任中共中央军委副总参谋长兼人民解放军参谋长、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中共北平(今北京)市委副书记、北平市军管会主任兼市长,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政府主席兼广州市市长、华南军区司令员、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代理第一书记、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训练总监部代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并兼高等军事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军委常委、中央军委军事训练和军事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1955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1966年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主持军委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1967年后实际上被解除在党和军队中的领导工作。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75年兼国防部部长。1976年10月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1977年后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是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第七至第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八、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至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副主席。主要著作编为《叶剑英选集》、《叶剑英军事文选》等。 出处:军事卷 • 中国人民解放军简史和军事人物 叶剑英(1897—1986)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创建人和领导人。原名宜伟,字沧白,广东嘉应(今梅县)人。1917年入云南讲武堂学习。1920年起追随孙中山从事民主革命。1924年任建国粤军第二师参谋长。参与筹办黄埔军校,任教授部副主任。曾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两次东征和北伐战争。1926年起,先后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新编第二师师长、第四军参谋长。192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参与领导广州起义,任起义军总指挥部副总指挥。1928年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30年回国。历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总参谋部部长、红一方面军参谋长、红军学校校长、瑞金卫戍司令员,闽赣军区、福建军区司令员。1934年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一纵队司令员兼政委、中央纵队副司令员兼中革军委第一局局长,红三军团、红军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同张国焘分裂和危害中共中央的企图进行了坚决斗争。后任红军陕甘支队参谋长兼第三纵队司令员、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中革军委副总参谋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参谋长,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南方局常委,在南京、武汉、长沙、重庆等地参与领导党的统战工作。1941年回到延安,先后任中共中央军委参谋长、副总参谋长。1945年12月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协助周恩来同国民党谈判,后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1947年2月起,历任中共中央军委副总参谋长兼人民解放军参谋长、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委、中共北平(今北京)市委副书记、北平市军管会主任兼市长。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兼广州市市长、华南军区司令员、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代理第一书记、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训练总监部代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并兼高等军事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军委常委、中央军委军事训练和军事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5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1966年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主持军委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1967年后实际上被解除在党和军队中的领导工作。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73年任中共中央副主席。1975年兼国防部部长。1976年10月和华国锋一起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1977年后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副主席。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第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至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主要著作编入《叶剑英选集》、《叶剑英军事文选》等。 ![]()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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