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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司考特判例
释义
司考特判例
司考特判例  亦译“斯考特判例”。185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司考特诉桑德福案”所作出的判例。司考特(Dred Scott,1799—1858)原为密苏里州一个军医的奴隶,一度随主人迁至根据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而废除了奴隶制的伊利诺斯州而获得自由,但1834年因随主人返回密苏里州而重新沦为奴隶。主人死后他被卖给纽约州的桑德福(Sandford)。1846年司考特在密苏里州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自由人身份,并且取得一审胜诉。但在桑德福上诉后被推翻。最后在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坦尼(Roger Brooke Taney,1836—1864年在任)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判决,认为司考特身份为奴隶,应属于财产而非公民,除非通过法定程序不得取消此项财产权利,司考特因未曾办理有关手续,故关于其财产权并未变动,应受宪法保护;美国国会以及地方议会无权宣布在美国任何地域废除奴隶制。这一判决加剧了南北矛盾,成为南北战争的原因之一。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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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6: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