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语义学 语用学
词条 | 指称 |
释义 | 指称 指称 ⑴ 指词语跟外界一个客体(事物或事态)的联系。指称反映在语法上是一个体词性成分,反映在意义上是一个名称。普通名词、专有名词可以单独指称。如“学生们在复旦大学学习”“林校长游览了长城”,专有名词“复旦大学”“长城”的所指是明确的,在一定的语境中人们也可以明确普通名词“学生们”究竟是哪些学生、“林校长”究竟是谁。动词(“跑”“想”“有”等)、形容词(“大”“正确”“漂亮”等)、副词(“很”“最”“都”等)、介词和连词等都不能单独指称。指称可以转化为陈述,如“工业”→“工业化”“晴天”→“晴天了”“光棍”→“叫你们光棍一辈子”。指称现象可以分为“有指”“无指”,“有定”“无定”,“定指”“不定指”等。参见“陈述”“指称意义”“语义三角”。 ⑵ 指语言符号之间的一种联系,语言单位之间的等同关系。如代词指称一个名词或名词短语,称为“回指”“预指”等。 出处:语言学卷 • 语义学 语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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