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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挪威宪法 |
释义 | 挪威宪法 挪威宪法 亦称《埃德斯伏尔宪法》。挪威王国于1814年5月17日在埃德斯伏尔(Eidsvoll)国民议会上公布实施的宪法。包括政体和宗教、行政权、国王和王室、公民权和立法权、司法权以及一般条款等,共5章110条,后增至112条。该宪法以1791年法国宪法为范本,规定:挪威为世袭君主立宪政体,采用三权分立原则组织政府;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行政权属于国王,但其发布的文件,均须经内阁首相或有关大臣副署始为有效;内阁人选由国王指定;人民通过“大庭”行使立法权,“大庭”由两院组成,有通过法律和征税的基本权;议会通过的法案须报国王审批;国王可运用皇家否决权,但对同一项法案限用两次;国王及由国王提名的内阁成员,在议会即“大庭”中没有席位和发言权;选举权有财产资格的限制,并采取间接选举制;官员只有本国出生或留居挪威10年以上者才能充任。宪法还规定保持农民独立地产的制度、保持城镇商人的贸易特权等。该宪法颁行后,屡加修改,三分之二的条款已非原貌,但宪法格局未变,迄今仍然遵行。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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