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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144A规则
释义
144A规则
144A规则  美国关于私募发行制度的规定。1933年美国《证券法》规定私募发行可以豁免注册,但未明确定义私募发行。1972年美国证监会出台《144规则》,允许存量股通过注册方式从“限制性证券”转换为流通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老股东,不需注册即可公开出售所持存量股,但对有关联关系的老股东则在数量、时间等方面有严格的出售限制。1982年美国证监会颁布《D条例》,其中的《506规则》为1933年证券法中的豁免规定了一个非排他性的安全港,明确了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具体条件,但仍认定私募证券为“限制性证券”,未经注册无法转让。1990年美国证监会颁布《144A规则》,授予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资产100万美元以上)私下交易“限制性证券”的权利。每笔交易的下限为50万美元。同时,证券商不得向个人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出售此类“限制性证券”。因外国公司在美发行大量“限制性证券”,144A规则大大增加了此类外国公司“限制性证券”的流动性。因此,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发行144A类“限制性证券”。纳斯达克于1990年推出了名为“纳斯达克非注册证券交易平台”,从而使144A的交易更加活跃。
出处:经济卷 • 金融学 • 公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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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