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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
释义
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
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案  2006年美国颁布的养老保护法案。旨在缓解企业和员工对传统养老金体系的担忧,避免退休给付保险公司破产。该法案对美国养老金体系两大模式即固定收益计划和固定缴款计划有着不同的影响。针对固定收益计划,法案对企业的缴款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升了相关标准,以期稳定现有的固定收益计划。要求采用“修正的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对不同年龄段的参与人使用不同剩余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这些有利于避免出现原有的计划负债被低估的现象,要求在计算负债时使用税务局的死亡率表。法案要求计划的资产不低于负债的100%,对于现存的差距则要求企业在7年内分摊缴纳补足。法案还制定了其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如果养老基金只储备了不到八成,将禁止企业和工会增加退休福利;如果低于六成将自动冻结并禁止分配;增加可税前抵扣的企业拨付的最大限额,使企业可以在盈利情况较好的年份增加拨付金额;建立新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每年向参与者披露养老基金的拨付状况。针对固定缴款计划,法案鼓励企业采取员工自动参加的401(k)计划,届时员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将自动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加入养老金计划,除非该员工另行提出不参加或改变缴款比例。规定所有员工可要求将其个人缴款部分进行分散投资,而在三年之后,也有权要求将企业配套缴款部分分散投资。法案放宽了作为发起人的投资顾问向养老金计划推荐自己旗下的基金的限制,前提是投资顾问收取的费用不能根据参与者的选择而改变,而且投资顾问推荐的投资组合,必须是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历史表现和参与者的退休年限等参数用模型构建出来的。
出处:管理学卷 • 管理学史 • 报告 • 协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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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