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地理卷 • 历史地理 • 一般名词
词条 | 设治局 |
释义 | 设治局 设治局 民国北京政府期间出现的与县并列但地位略低的地方行政机构。长官称设治员。初均设于边疆地区。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设治局组织条例》,规定各省新开垦土地在未设县治的地方,可以先设置设治局。待条件成熟再升设县治。抗日战争前,多设于东北、西北地区。抗日战争期间,西北、西南地区多有增加。抗日战争胜利后,川、康、青地区继续有所增设。整个民国时期共有19个省先后设有145处设治局。1949年后均改为县。 出处:中国地理卷 • 历史地理 • 一般名词 设治局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不便于实行地方自治的边远落后地区设立的与县同级的特殊行政组织。是中华民国二级行政区,隶属于省政府。1931年6月颁布的《设治局组织条例》规定,凡边远省份或多民族聚居区,由于政治经济落后,不能设立县治,一律设立“设治局”。至1944年全国共有设治局六十个。设治局虽与县同级,因其是过渡组织,机构较县政府简单,设局长一人,佐理员若干。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制度 • 近现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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