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
释义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 在中国,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属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第149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上述产品不构成犯罪的,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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