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吏科 |
释义 | 吏科 吏科 官署名。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年)置,设给事中二人,以年长者掌印。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永乐年间,六科自为一署。掌吏部引选请旨,外官文凭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具奏以及拾遗纠其不称职者。清顺治年间沿置,设都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左、右给事中满、汉均各一人,给事中汉二人。康熙四年(1665年)仅留给事中满、汉各一人。五年增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掌稽核人事,注销吏部、顺天府文卷等。雍正元年(1723年)改隶都察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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