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词条 | 否认权 |
释义 | 否认权 否认权 破产管理人通过法院对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进行否认,使之无效的权利。旨在满足破产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根据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为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出处:法学卷 • 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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