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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语言学概念:法位学引论
释义
语言学概念:法位学引论
语言学概念:法位学引论  语言学书。美国派克著。原文是英文,题为Linguistic Concepts: An Introduction to Tagmemics。1982年出版。分四个部分,14章。简要阐述了法位学理论。认为需从三个角度观察语言,即从静止的角度把语言看成由许多“粒子”组成,从运动的角度把语言看成由许多“波”组成,从关联的角度把语言单位置于语言系统之中;确定一个单位的定义必须包括四个内容,即区别于其他类似单位的成分,把单位列入一定的级或层次,单位可以变化的范围,单位出现的适当范围。提出语言有三个级或层次:语法层次、音位层次和所指层次。认为每一层次上的单位都可看作一个“法位”,并有轨位、类别、作用、接应四个特点;任何语言单位只有在特定的情景中才能获得意义。
出处:语言学卷 • 著作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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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