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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释义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在中国,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违反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法规,以法律禁止的方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属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4) 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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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6: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