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言学卷 • 音韵学
词条 | 支脂之三分说 |
释义 | 支脂之三分说 支脂之三分说 音韵学学说。认为中古《广韵》的之、咍韵上古当为之部,中古《广韵》的脂、微、齐、皆、灰韵上古当为脂部,中古《广韵》的支、佳韵上古当为支部。清初顾炎武《音学五书》分古韵为十部,其第二部收《广韵》之、咍、脂、微、齐、皆、灰、支、佳等韵,段玉裁《六书音均表》则提出:“五支、六脂、七之三韵自唐人功令同用,鲜有知其当分者矣。今试取《诗经韵表》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观之,其分用乃截然。且自三百篇外,凡群经有韵之文,及楚骚诸子、秦汉六朝词章所用,皆分别谨严。……自唐初功令不察,支脂之同用,佳皆同用,灰咍同用,而古之画为三部始湮没不传。”段氏的例证如《诗·鄘风·相鼠》二章“齿、止、止、俟”之部字为韵,三章“体、礼、礼、死”脂部字为韵;秦琅邪台刻石从“维廿六年”至“莫不得意”二十四句,以“始、纪、子、理、士、海、事、富、志、字、载、意”之部字为韵,从“应时动事”至“莫不如画”十二句,以“帝、地、懈、辟、易、画”支部字为韵等。段氏此说为古音学上的一大发明,长期以来为广大古音学家所认同和遵用。 出处:语言学卷 • 音韵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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