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释义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在中国,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故意用金钱或者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罪和相关犯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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