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地理卷 • 历史地理 • 一般名词
词条 | 改土归流 |
释义 |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之乱后,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时,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在云南、贵州等省设置府厅州县,并积极推行。改土归流以后,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兴办学校、实行科举等;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出处:中国地理卷 • 历史地理 • 一般名词 改土归流 亦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明、清时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于云南越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乱后,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州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政府设兵驻防,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兴办学校、实行科举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亡,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史事件、一般制度 • 明、 清 改土归流 明、清时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政治措施。即废除少数民族上层世袭的土官,改为有任期的府、厅、州、县等流官。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之乱后,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清雍正时,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在云南、贵州等省设置府、厅、州、县,积极推行。改土归流以后,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兴办学校、实行科举等,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出处:民族卷 • 中国民族史 • 一般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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