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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哈乃斐教法学派 |
释义 | 哈乃斐教法学派 哈乃斐教法学派(alḤanafiyyah) 伊斯兰教逊尼派教法学派之一。公元8世纪为库法人艾卜·哈尼法所创。与沙斐仪、马立克、罕百里并称为“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该派在制定教法时,主要依据《古兰经》,主张审慎引用“圣训”,运用“公议”和“类比”,必要时可运用“择善原则”,强调执法者个人的意见和判断的价值及其必要性,故有“意见派”之称。因其最早盛行于伊拉克之库法等地,曾有“库法学派”之称。该派曾受到阿拔斯王朝某些哈里发和奥斯曼帝国的支持,流传较广,成为伊斯兰教教法学派中最大的一派。盛行于土耳其、埃及、伊拉克、突尼斯、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中亚等地。中国穆斯林多属此派。 出处:宗教卷 • 伊斯兰教 • 教派、组织、机构 • 外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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