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 妇女社会福利
词条 | 保护生育公约 |
释义 | 保护生育公约 保护生育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就有关妇女生育保护建议的公约规定。该公约是在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宣言的基础上,对所有劳动力中的妇女享有平等和母子安全与健康的建议书。公约承认成员国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上的差异,以及企业的差异和国家法律和惯例在生育保护方面的发展差异,但是要求在本国情况下给予妇女生育最大的保护。最早的保护生育公约成立于1919年,是在美国政府召集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通过的。该大会于1919年10月29日在华盛顿举行会议,采纳了华盛顿会议议程中的一部分内容包括生育津贴问题在内的关于妇女产前产后就业的某些提议,并将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予以通过,并提出引用时称之为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此后,保护生育公约都是经由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国际劳动组织大会,在以往公约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并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予以规定。引用时通常署明公约通过年份以示区别,如2000年5月30日通过的公约,引用时称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 出处:经济卷 • 社会保障 • 社会福利 • 妇女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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