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词条 |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行为 |
释义 |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此种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行为不发生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该行为未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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