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学校
词条 | 民众学校 |
释义 | 民众学校 民众学校 中国近代对失学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实施初步文化知识教育的学校。受西方教育影响,随社会的民主思想发展而变化。萌芽于清末,名称与形式不一。如以学习时间称,则有半日学校、晨校、夜校等;如以参加学习者称,则有警察学校、工艺学校、妇女学校等;如以学习目的称,则有简易识字学塾、商业夜课等。民国成立后,因政府推动,民众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露天学校、补习学校、识字学校、各种夜校等数量较大。五四运动后,较多改称平民学校。1925年后,改民众学校。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民众学校办法大纲》,规定民众学校以授年长失学者以简易之知识技能,使能适应社会生活为宗旨;各县市依各地方需要分区设立之,分县市立和私立两种;课程为识字、三民主义、常识、珠算或笔算、乐歌,可兼授浅近的历史、地理、自然、卫生等科,也可酌加农、工、商科;修业期限至少四个月,每周至少授课12课时,一般在夜间或休假日上课;不收学杂费。各地民众学校名称、办法遂归于统一。各地形成民众学校办学热,且在学级编制、课程、教材、教法方面多有探索、实验。1934年、193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先后颁布《民众学校规程》和《修正民众学校规程》。194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边区政府施行《民众学校暂行规程》,规定民众学校以扫除文盲,增进人民知识,坚定民族意识为目的。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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