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在法学著作中,通常专指中世纪天主教的法律。以基督教神学为思想基础,吸收罗马法原则而形成。包括教皇敕令、宗教法院判决、宗教会议决议,以及从世俗法律转借来的规定等。既适用于教会事务,也适用于世俗事务,对所有居民都具有强制力。其汇总编纂约于1140年由意大利僧侣格拉蒂安(Gratianus,约1090—约1158)着手进行,其成果后被称为《格拉蒂安教令集》。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Gregorius ,1572—1585年在位)将《格拉蒂安教令集》与其后的几部教令合编成一部新教令集,仿效《国法大全》的名称,定名为《教会法大全》(Corpus Juris Canonici,亦译《寺院法大全》、《宗规大全》),一直沿用至1917年,才为《天主教会法典》所代替。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古代与中世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