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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
释义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简称“高教六十条”。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调整时期的重要高等教育文件。1961年初开始草拟,9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通过试行。共60条,分10章:总则、教学工作、生产劳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教师和学生、物质设备和生产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制度和行政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主要内容为:高等学校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树立无产阶级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际技能和了解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有健全的体魄;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每年平均应有八个月以上时间用于教学;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主要目的是养成劳动习惯,克服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观点,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应重视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师条件和基础招收研究生,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高,开展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是教师,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的目的是获得研究训练,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必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大学教师和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要帮助知识分子改造思想,但必须正确区分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学术问题之间的界限;必须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学术问题的自由讨论,促进科学文化的进步与繁荣;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方针;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最初在部属高校试行,1962年3月开始在全国高校试行,使高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同时下发有《关于讨论和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毛泽东曾表示我们“总算有自己的东西”了。“文化大革命”中停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修订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仍为10章60条。学校管理体制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提出知识分子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要求将高校建设成教育中心和科学研究中心。1978年试行。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事件、运动、思潮、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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