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制度
词条 | 白鹿洞书院揭示 |
释义 | 白鹿洞书院揭示 白鹿洞书院揭示 亦称“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教条”。南宋淳熙七年(1180年)朱熹知南康军时为白鹿洞书院所拟学规。含“五教之目”:“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为学之序”:“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处事之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并对其宗旨、作用、特点等作出简要说明。绍熙五年(1194年)朱熹知潭州,复揭之于岳麓书院。淳祐元年(1241年)宋理宗视察太学,亲笔书之以赐学生,作为国子监学规,并颁行天下学校。亦成为后世官私学校指导性规程,还传播于朝鲜、日本。收入《朱文公文集》卷七四。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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