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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四分 |
释义 | 四分 四分 佛教教义名词。瑜伽行派和法相宗的认识学说。包括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谓认识发生时,要有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两方面,前者被称为“能缘”,后者为“所缘”;“八识”的每一识体上,既具有“能缘”一面,名为“见分”,同时也具有“所缘”一面,名为“相分”。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就是识体自身的“见分”去缘虑自身的“相分”,或“相分”引起“见分”。此称“二分说”,最早由古印度难陀提出,称“二分家”。后来陈那认为见相二分应有其所依的“自体”,即自己能够证知自己有认识活动的“自体”,此名“自证分”。此称“三分”说,陈那被称为“三分家”。至护法,则在“三分”说的基础上提出“证自证分”,既是“自证分”的再证知,也作为证第三分的“量果”,构成“四分”说,他被称为“四分家”。 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教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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