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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四国关于普遍安全宣言 |
释义 | 四国关于普遍安全宣言 四国关于普遍安全宣言 1943年10月30日,中、美、英、苏四国在莫斯科签署决定成立普遍性的国际安全组织。主要内容:一、 四国对轴心国继续敌对行动,直至他们无条件投降;二、 四国同意采取措施,保证由战争迅速有序地过渡到和平,并建立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使全世界用于军备的人力与资源达于最小限度;三、 四国承认有必要根据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四、 四国在普遍安全制度建立以前,将彼此磋商,代表国际社会采取共同行动,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五、 四国约定在战争终止后,将不在其他国家领土内使用军事力量,并对战后军备管制达成一实际可行的普遍协议等。这一宣言确定了成立联合国的基本原则。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现代史 • 文件、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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