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美国现代史
词条 | 四大自由 |
释义 | 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 美国富兰克林·罗斯福提出的民主理想。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咨文中提出,要促成一个“建立在人类四大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四项自由即指:1.拥有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2.拥有信仰自由;3.拥有得以摆脱贫困的自由;4.免受战争恐惧的自由。该主张也体现在同年8月的《大西洋宪章》中。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现代史 • 美国现代史 四大自由 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公布的核心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美国罗斯福在1941年演说中提出。包括: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每个人都有以自己的方式信仰上帝的自由(即宗教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前两项自由需要国家权力提供保障;第三项自由要求国家间订立经济协定,使各国居民获得健康、和平的生活环境;第四项自由要求在世界范围内裁减军备,使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侵略别国。“四大自由”原则发展了美国的自由主义思想,把自由的观点扩展到新领域,强调了个人自由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它也深刻影响了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外国政治思想和学说 • 术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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