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词条 | 四川清吏司 |
释义 | 四川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官署名。(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四川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神策等十一卫及南直隶所辖各卫所等处俸饷及应天府、南直隶池州等处贡赋。清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各地麦禾收成分数及稽核草场出纳、纸朱奏销、入官款项。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四川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四川部置。设官同户部。兼理蜀府、巾帽局、织染局,在京府军等八卫及神木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清顺治元年沿置。设官同户部。兼掌收办工科、四川道御史、成都将军等处文移,并管刑具。光绪三十二年裁。 出处:中国古代史 • 历代官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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