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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皮特法案
释义
皮特法案
皮特法案  1784年英国首相小皮特对英属印度所颁布的管理法案。规定:设立由六个事务官组成的管理局(一译监督部),负责对印度的政治、军事政策,监督东印度公司的财政,公司董事会仅保留任命职员和处理一般事务的权力。法案标志着英政府对印度直接控制开始。
出处:世界历史卷 • 世界历史 • 世界近代史 • 印度、尼泊尔、不丹、阿富汗近代史
皮特法案  亦称《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印度领地行政法》。英国国会于1784年通过的有关印度的管理法令。因法案由英国首相皮特(William Pitt,1783—1801、1804—1806年在任)提出,故名。该法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革东印度公司在伦敦的国内管理处。它规定成立一个全权委员会(即监督部,亦称管理局)来监督东印度公司的民政和军政。监督部由财政大臣、1名国务大臣和4名由英王指定的枢密院顾问组成,它有权接触东印度公司的一切文件,凡非商业性发文都须经其批准。股东大会不得取消或悬搁监督部的决定。董事会只保留公司的人事权。该法令使东印度公司的民政和军政从属于英国政府,印度事务当然也成为了英国内阁事务之一。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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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5: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