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词条 | 文官任用法 |
释义 | 文官任用法 文官任用法 德国纳粹政府1937年1月25日通过。规定此后政府官员必须由纳粹党员担任,他们在思想上必须真正信奉民族社会主义,无条件地支持纳粹的政治目标;政府官员必须与党的干部一样,宣誓效忠希特勒个人。该法将文官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国家机关、军队、警察、地方自治机构,直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学校的任职人员。该法清洗一切非纳粹分子,尤其是进步人士。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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