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原理 • 课程论
词条 | 文实(理)分科 |
释义 | 文实(理)分科 文实(理)分科(division of arts and science) ⑴ 为侧重培养文科人才或实(理)科人才而分科设校的教育制度。1538年德国斯图谟开办第一所文科中学。经过300 年的发展,到19世纪,欧洲多数国家都设立了这种学校。文科中学以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为主,忽视一般学科(首先是自然学科)的学习。1708年德国席姆勒(Christoph Zemmler,1669—1740)创办“数学、机械和经济实科学校”。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欧洲很多国家纷纷设立。这种学校重视数学和自然学科的教学,亦称“实科中学”。现在,除少数国家的个别学校外,大多数中学课程都包括文科和理科,分科设校的很少。 ⑵ 在一所普通中学同时开设侧重文科和侧重理科的两套课程,供学生选学的制度。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日本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清代学部1909年奏请实施中学“文实分科”,1910年对普通中学实行课程改革,将中学堂的课程分为文实两科。文科课程与实科课程分别由主修科目与通习科目组成。文科以经学、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为主修科目,以修身、算学、博物、理化、体操、法制理财、图画为通习科目。实科以外国语、算学、博物、物理、化学为主修科目,以修身、经学、国文、历史、地理、图画、手工、体操、法制理财为通习科目。1912年1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认为中学校为普通教育而取消文实分科。1915年2月,北洋政府颁布《特定教育纲要》,又强调文实分科,“以期专精深造”。1916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向教育部提出中学第三年起分设职业科。1922年实行新学制,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中又将高中普通科课程分为文理两科。1933年,国民政府在“确立教育目标改革制度案”中规定“高中不分文理科”。1940年国民政府修订课程规定,高中自第二学年分甲、乙两组,分别侧重理、文教育,1948年又规定取消分科。新中国成立后,高中文理分科问题与之前存在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是指在新的学校制度当中,没有像历史上那样在高中区分文理科,然而在实践当中却长期存在文理分科现象。特别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高中阶段实行文理分科的做法已经比较普遍。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之后,高中阶段文理分科的现象愈演愈烈。高中文理分科引发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原理 • 课程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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