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盐制
词条 | 盐税 |
释义 | 盐税 盐税 亦称“盐课”。对食盐产制运销所征的捐税。为历代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春秋战国时已设官征税,但盐税名始见于《后汉书·百官志五》。除隋开皇三年至唐开元九年(583—721)外,历代均征盐税。至清代盐课分三种:盐户缴纳的灶课;运销商人缴纳的引课;包括各项附加税和其他苛捐、规费的杂课。咸丰(1851—1861)后又征盐厘。1913年北洋政府颁《盐税条例》,取消清代各种正杂课厘,改征统一税,按担计征。1931年国民政府颁行“盐法”,实行就场征税自由运销法,用等差税率,各区轻重不等。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盐税实行“从量核定,就场征收,税不重征”原则。1973年税制改革时把盐税合并为工商税。1984年恢复为独立税种。1994年并入资源税。 出处:经济卷 • 经济史 • 中国经济史 • 盐制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