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词条 | 监护权 |
释义 | 监护权 监护权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行监督、保护的权利。在中国,监护权主要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依有关机关或者法院的指定产生,还可以依协议产生。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享有法定的监护权,即使夫妻离婚,这一权利也没有消灭,但对该子女不利的除外。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监护权不仅是权利,更是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监护人应当负赔偿责任。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要求撤销原监护人的,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法院有权撤销不履行职责的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履行监护的职责受法律保护。参见“监护人”(142页)。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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