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词条 | 监督权 |
释义 | 监督权 监督权 ⑴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批评和建议权主要通过信访途径实现;申诉权是指公民针对国家机关实施的涉及自己权益受侵害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投诉要求予以处理的权利,主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信访等途径予以实现;控告权则通常是指公民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不涉及自己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投诉要求予以处理的权利。 ⑵ 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上级国家机关对下级国家机关的工作、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特定工作实行监督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⑶ 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出处:法学卷 • 宪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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