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宗教卷 • 道教 • 称谓、教职、教制
词条 | 监院 |
释义 | 监院 监院 亦称“主持”、“当家”。道观执事名。道教宫观实际主持人。管理全观大小事务,地位较方丈低,由丛林道众公选,三年一任,可连选连任。 出处:宗教卷 • 道教 • 称谓、教职、教制 监院 即“监寺”。 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称谓、教职、教制 监院 书院职事名,职位仅次于山长。源于禅林制度,为佛教寺院中总管内部一切事务的僧职,其位仅次于方丈,亦称监寺。后道教宫观亦采用此制。书院设其职始于明,盛于清。主要由地方行政长官委派或以学官兼任,也有地方公推。职掌书院一应大小庶务,如行政、财务、学生稽察、图书管理等,实为行政之长,甚至有监督山长的情形。清胡林翼《箴言书院志》卷上《规制》:“监院一人,掌经理庶务,常住院中,院之庶事取决焉。必择素有品望,能调和舆情而不偏党、识时宜而不执拗者任之。无定期日,以功过而久暂之……聘请山长由监院、掌管人等公同酌定,不由当道荐致……院中书籍、金石文字悉登手册,监院掌之,派司书分理之。”光绪《唐县志》卷四《唐岩书院条规》:“监院由儒学教谕、训导按月轮流管理……不时亲赴稽察。如肄业生童内有嗜酒闲游、不勤攻读者,该监院随时训责。如有不遵约束者,即牒县逐出。”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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