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词条 | 民法总论 |
释义 |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列于民法各编之首,汇集民法共同适用的原理与原则的总称。源于19世纪德国潘德克顿法学派的民法教科书。它包含了民法各编中被提取和抽象的一般性内容。具体说来,民法总论是建立在两个基本核心概念之上,一为权利,二为法律行为。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有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行使等问题。法律行为乃权利取得、丧失、变更的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从立法上看,总论的内容经由《萨克逊民法典》的实践,在《德国民法典》中得到了立法应用,并由此开创了一种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典编纂模式,即一种“将一般的内容置于前面的立法技术”。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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