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词条 | 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
释义 | 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主张法的约束力来自心理影响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社会法学派的一个支派。因盛行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而得名。1927年由瑞典法学家海耶斯特勒姆开始加以论述,因他长期担任乌普萨拉大学教授,故又称“乌普萨拉法学派”。该派观点同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派极为类似,都是社会法学派的支派,因而亦称“北欧现实主义法学派”。主张法的约束力在于对公民与官员的心理影响,即如果不服从法律,就可能引起不愉快的后果。 出处:法学卷 • 外国法律史 • 学说学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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