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词条 | 直接言词原则 |
释义 | 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法官审理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案件的审理,除法官主持,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外,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上述人员在审理时不在场,就不得进行法庭审理。证据的调查和认定,应以直接方式进行,只有直接调查并经衡量评价后而获取的证据,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法庭审理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材料,视同未曾发生或不存在,不可作为判决的依据。 出处:法学卷 • 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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