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知识产权
词条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
释义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1998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2)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3)对复审、撤销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4)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指导、协调地方的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6)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7)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8)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9)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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