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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家回归学说
释义
国家回归学说
国家回归学说  把国家看作是超越于政府之上的持续性的行政、立法、官僚和强制系统的国家理论。针对学术界长期以来忽视国家中心观而提出。埃文斯(Peter Evans)、鲁施迈耶(Dictrich Rueschemeyer)和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1985年共同编辑出版的《使国家回归》一书,全面探讨了国家的作用和意义,标志着国家中心观的确立。认为国家具有作为一种制度组织或者作为一个独立行为主体两种潜在身份。前者可以无意识地影响到社会中各种力量所追求的利益及追求方式;后者则更能有意识地影响甚至建构本国公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社会自身内部的重要关系纽带。该理论特别重视“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概念。认为国家是一种“自主性”的结构,这种结构具有自己的逻辑和利益,它不必与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利益相同,也不必与充斥国家的各种成员集团的利益相融合。蒂利特别强调国家能力的作用。认为国家能力包括税收、维持军队、供养公务人员、忠诚于国家符号、花时间为国家提供服务以及提供其他资源,认为只有在这些方面获得了排他性控制权,才算真正具有了权力能力。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政 治 学 • 政治思想和学说 • 外国政治思想和学说 • 思想 理论 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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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9: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