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地理卷 • 历史地理 • 政 区 • 省(特别区)
词条 | 直隶 |
释义 | 直隶 直隶 旧省名。明称直隶于京师的地区为直隶。洪武初建都南京(后改称“京师”,永乐初复旧。今江苏南京市),以应天等府为直隶。永乐初移都北京(今北京市)后,又称直隶北京的地区为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直隶南京的地区为南直隶,简称“南直”,相当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清初以南直隶为江南省,北直隶为直隶省,辖境依旧。雍正、乾隆以后逐渐在今河北承德市、张家口市北部,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大凌河上、中游,西河上游以北和内蒙古奈曼、库伦两旗等原蒙旗部分设置州、县,划属直隶,辖境日扩。1914年划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两特别区域。1928年,改省名为河北。 出处:中国地理卷 • 历史地理 • 政 区 • 省(特别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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