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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实证主义伦理学
释义
新实证主义伦理学
新实证主义伦理学  现代西方用实证主义原则研究道德意识现象的伦理学说和学派。1923年英国哲学家奥格登(Charles Kay Ogden, 1889—1957)和瑞恰兹在《意义的意义》一书中,第一次提出新实证主义伦理学说的基本观点。认为伦理词(如善、恶、义务)以及包涵这类词的道德判断是不能证实的,没有任何意义。20世纪30年代,这一学说发展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素、艾耶尔、史蒂文森、诺维尔-斯密斯(Patrick Horace Nowell-Smith,1914—2006)、黑尔(Richard Mervyn Hare 1919—2002)等。他们认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道德语言,并把这种纯形式化的伦理学称为元伦理学。
出处:哲学卷 • 伦 理 学 • 外国伦理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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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6:33:29